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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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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
注意!7月31日起,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

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(zuòtánhuì)。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(dàolù)行驶的通告》。 红网时刻新闻7月2日讯(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蒋文慧)7月2日,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(zhàokāi)的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获悉,7月31日起,不(bù)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非标电动车”)将(jiāng)禁止在衡阳上道路行驶。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,受邀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摩电协会、外卖行业、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,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(gōngzuò)开展探讨交流,大家从自身经历和(hé)工作出发,畅所欲言,在认同(rèntóng)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(tóngshí),提出自己(zìjǐ)宝贵建议和意见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。 记者从(cóng)会上获悉,衡阳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,涉摩电交通事故数占(shùzhàn)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5%,涉摩电亡(shèmódiànwáng)人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%。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(ānquányǐnhuàn)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(táotài)置换推进(tuījìn)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(zhěngzhì)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衡阳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(tōnggào)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决定从2025年(nián)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 何为“国标”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?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;具有电驱动或/和电助动功能;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(shèjì)车速不超过(chāoguò)25km/h;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(dònglì)输出;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;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;电动车额定(édìng)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。 《通告(tōnggào)》规定,2019年4月15日起,电动(diàndòng)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正式实施,要求凡不符合(fúhé)此标准且未获得(huòdé)产品强制性(CCC)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、四轮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且根据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(guǎnlǐ)办法(bànfǎ)》第二十一条“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(2024年3月1日)后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(línshí)号牌失效(shīxiào),不得上道路行驶”之规定:此前取得的电动车防盗抢牌、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。 《通告》要求,7月31日起,电动(diàndòng)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(bùmén)登记,取得(qǔde)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;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(jiàshǐ)人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,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。 同时,《通告》明确,7月31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(bùmén)将对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对驾驶非标电动车、拼装电动车、已达到报废(bàofèi)标准的电动车的,以及悬挂防盗抢过渡期(guòdùqī)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擅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酒驾(jiǔjià)、醉驾等(děng)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(jiāotōngshìgù)时,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类型、性能(xìngnéng)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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